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4-10-22       发布人:实验室]

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校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吸烟;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带入外单位人员。

3. 各研究室必须在导师负责制的前提下指定一名研究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研究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研究室内要保持整洁,物品规范摆放。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定期检查,经常维护,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 未经主管人许可不准借出、携出、移动、调换任何仪器、设备。

6. 研究室内要规范使用水、电、气,不得随意改动设施。

7. 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及附件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8. 对于剧毒、易爆、危险品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少量分类存放 , 专人保管,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泄露,防止自然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9.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或配置)必须在通风柜中操作;研究室的废液、废渣等未经处理不准排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毒化处理,防止扩散污染。

10. 使用的各类气瓶应固定在相对位置上,氢、氧气瓶要相隔一段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存放各类气瓶。

11. 实验结束后,水、电、气、通风等要及时关闭,下班前或最后离开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要对  本研究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12. 研究室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加保护,不准移作它用。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3. 保持研究室走道敞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漫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持现场。

14. 每逢寒暑假和重大节日,各研究室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并认真填写安全记录,接受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15. 每学期实验室组织一次对各研究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

16. 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前一篇: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后一篇:

校内相关单位:科学技术处 | 实验室与设备处 | 化学化工学院 | 风沙危害区生态修复与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 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

校外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甘肃省教育厅 | 甘肃省科技厅

版权所有:西北师范大学生态环境相关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箱:gfzclzdsys@nenu.edu.cn | 电话:0931-7971826

技术支持:木铎智汇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