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文章来源:生态功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8-11-27        发布人:生态环境相关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化工学院]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2       发布人:]

一、 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二、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科组成将涵盖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无机化学、材料化学、催化及环境化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委员 14 名。

三、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西北师范大学推荐,科技厅聘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西北师范大学聘任。原则上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五、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 2 )审批实验室重点研究项目申请。

( 3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 4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 5 )评估实验室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 6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 7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六、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七、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九、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十、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室务会议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西北师范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十一、 实验室室务会议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